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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

社区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社区或社会中的一些提供社区团购的组织机构,以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与网络团购相比,社区团购需要在社区或其它特定地点设立服务部,消费者可在服务部交付钱款,当商品出现问题时获得售后保障等。同时团购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服务部收集居民购买需求,联系合适商家提供商品。

发展情况

自2016年起就小有发展,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社区团购迎来了爆发式增长。2020年6月份,滴滴旗下社区团购品牌“橙心优选”上线。7月份,美团宣布成立“优选事业部”;8月份,拼多多旗下社区团购项目“多多买菜”上线;10月份,苏宁菜场社区团购平台在北京上线;12月11日,京东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将向社区团购平台兴盛优选投资7亿美元。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为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

2021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九个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一律不得实施集中。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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